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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 工程施工地点:
-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及内容(附表:工程预算书)
-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部分未注主材项目),乙方负责设计。
- 工期: 天(如有工期变更则相应顺延);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款项未含变更部分。
第二条:施工图纸
- 由甲方季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 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由甲方签字认可,乙方按图施工。
第三条:甲方责任范围
- 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协议邻居里关系。
- 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等项目,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 甲方指定专人 对施工工程资料进行签认,(附表:工程分项验收单、材料报验单、变更签证等)。
- 工程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的施工图纸进行签认,图纸签认后,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甲方必须对变更图纸、工程签证进行签认(注:对已完成的分项项目变更按合同价收取,包括制安、拆除等费用。施工未完部分,按实际造成损失费用计算。材料进场尚未施工,进行变更的部分酌情收取管理费另加搬运费。)
- 甲方指定专人对进场材料品牌、质量进行签认。签认后的进场材料,原则上不予更换,甲方要求更换,对新选用材料定价后,乙方酌情收取材料管理费另加搬运费。(附表:工程变更签证)。
第四条:乙方责任范围
- 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及报价约定的项目认真施工,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 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 保护好居室原有各类管道,保证畅通。
- 严格按照主材明细表所指定材料品牌、规格进购材料并由甲方认可。
-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等如有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签证,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表:工程变更签证)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部分未注主材及甲方提供的主材),双方共同进行材料验收。
第七条:工期规定
对以下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 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
- 因甲方施工场地因素影响,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按实际延误天数顺延。
- 甲方进度款延误,乙方有权停工,并顺延工期。
- 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质量标准
- 施工按云南省行业有关标准、质量规范执行。
- 其它规定: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急议,申请有关质量部门对工程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造成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造成返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属何方责任由何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 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附表:工程结算单)。若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不到现场验收,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附表:工程修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3天,付50%,即:
第二次于开始作木工时,付40%,即:
第三次于完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付10%,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 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双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协商解决不成时,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它
-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可根据甲方要求,由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甲方使用。
-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四条:附则
- 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工程预算书;
附件二:家庭装饰材料明细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工程分步分项验收签认单;
附件四:家庭装饰工程变更签证单;
附件五:家庭装饰工程验收单;
附件六:家庭装饰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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